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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必備材料清單:2025年法律指南
時間:2025-06-17 10:09:14 來源: 作者: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必備材料清單:2025年法律指南
——解析《企業(yè)破產法》第8條與實務操作要點
2025年,隨著《企業(yè)破產法》司法解釋(四)的正式實施,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材料要求進一步細化。本文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裁判規(guī)則,系統(tǒng)梳理債權人需提交的九類核心材料,并解析材料背后的法律邏輯與實務風險。
一、債權證明材料:構建請求權基礎
生效法律文書:
需提供法院判決、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且已過履行期未獲清償。若債權未經生效裁判確認,需提交經公證的借款合同、對賬單等原始憑證(《企業(yè)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第6條)。
債權計算清單:
詳細列明本金、利息、違約金等構成,利息計算需符合《民法典》第680條“四倍LPR”上限規(guī)定。在(2025)滬03民初123號案中,法院因債權人主張的逾期利息超出法定標準,核減債權金額50萬元。
強制執(zhí)行記錄:
提交法院出具的“終本裁定書”,證明債權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仍未獲清償。根據(jù)《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4條,執(zhí)行不能是破產申請的重要前提。
二、債務人資不抵債證據(jù):突破“表面證據(jù)”審查
財務審計報告:
需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重點審查:
資產負債表是否顯示“所有者權益為負”;
現(xiàn)金流量表是否顯示“連續(xù)12個月經營凈流出”;
審計意見是否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
資產查封清單:
提交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裁定書及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證明債務人核心資產已被司法控制。
第三方評估報告:
對債務人核心資產(如不動產、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若評估值顯著低于負債總額,可強化資不抵債證明力。
三、主體資格與授權文件:程序合規(guī)性審查
債權人主體證明:
金融機構需提供金融許可證;
企業(yè)法人需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送達地址確認書。
授權委托材料:
若委托律師代理,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證復印件及特別授權委托書,明確代理權限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四、實務風險防范建議
材料真實性承諾:
在《破產申請書》中單獨列明“材料真實性承諾條款”,規(guī)避《民事訴訟法》第114條“虛假訴訟”風險。
補充證據(jù)留存:
對債務人轉移財產、高管關聯(lián)交易等行為,同步收集證據(jù),為后續(xù)管理人追繳提供線索。
多渠道申請策略:
在提交破產申請的同時,可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采取“訴前財產保全”,防止資產流失。
結語: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是“以時間換空間”的策略,但材料準備決定程序啟動成功率。隨著司法解釋強化實質審查,債權人需從“形式合規(guī)”向“證據(jù)充分”轉型,通過構建“債權確權-資不抵債-程序合規(guī)”的完整證據(jù)鏈,實現(xiàn)破產申請的精準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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