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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時,違約金是否還需支付?最新法律解析
時間:2025-08-11 15:27:26 來源: 作者:
企業破產時,違約金是否還需支付?最新法律解析
一、違約金性質的司法認定
根據2025年最高法院《關于違約金調整的核心裁判觀點》,違約金在破產程序中的處理需區分兩種情形:
破產申請受理前的違約金:若違約金條款旨在彌補實際損失,且損失發生于破產受理前,該債權可認定為共益債務優先受償。例如北京海淀法院審理的某科技公司破產案中,供應商貨款5000萬元的違約金經審查確屬破產前損失,最終按40%比例清償。
破產申請受理后的違約金: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受理時視為到期,但遲延履行違約金原則上不予支持。北京大興法院在某擔保合同糾紛案中明確,破產宣告后的債務利息不再計入破產債權。
二、北京司法實踐中的裁判要點
1. 股東連帶責任的認定
在(2021)京民申1344號王駿訴北京草橋實業總公司案中,法院確立三大審查要件:
控制力證明:通過股權結構、資金往來等證據證實實際支配公司行為
因果關系:股東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存在異常資金往來(如北京宏特盛商貿公司案中周福個人賬戶接收公司貨款)
損害后果:債權人因股東行為導致清償率低于50%(如某教育機構破產案中股東轉移資產導致清償率僅15%)
2. 違約金調整的舉證規則
北京三中院在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適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方主張調整需證明違約金超過損失30%(如合同約定日萬分之五違約金,實際損失為年化12%)
守約方需提供交易記錄、第三方評估報告等證明實際損失
商事主體間違約金調整應更謹慎,某貿易公司案中法院維持了日萬分之三的約定利率
三、實務操作建議
1. 債權人維權路徑
破產申報:在法院公告后45日內申報違約金債權,提交合同、履約憑證等證據
派生訴訟:依據《公司法》第151條,對惡意轉移資產的股東提起代表訴訟
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凍結股東個人財產,北京法院支持訴前保全比例達78%
2. 債務人應對策略
清算階段:管理人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識別異常資金往來
和解程序:與債權人協商將違約金轉為普通債權,降低清償比例
刑事報案:發現股東偽造財務賬簿的,可向經偵部門舉報妨害清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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