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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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破產清算制度解困境,“援助資金”制度助力多
時間:2020-05-13 10:50:07 來源: 作者:
企業陷入債務困境,股東和高管被列入失信人名單?企業資不抵債,債權人要求股東和高管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要求行使各項權利,企業無法正常經營?企業一旦陷入債務糾紛,股東或高管就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如何化解?俗話說得好,“辦法永遠比困難多”,想擺脫困境,破產清算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一、破產制度如何擺脫困境?
對個人來說,因企業債務而進入失信者名單的股東和高管,進入破產程序,可以恢復信用而從失信人名單中移除。除此之外,破產制度還可以使所有債權人以破產企業財產為限統一公平受償,財產不夠未獲清償的部分也無權再要求股東承擔責任。比如“華泰集團兼并重組案”,經多方多次協調,達成重組方案:華峰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奔騰電器有限公司分別主動承擔3000萬、1500萬元擔保責任,華泰集團原主要股東“凈身”退出,38名小股東給予原投資額的46%補償后退出。
2、破產制度可以盤活企業。
破產制度可以為企業帶來一系列的司法保護措施,比如阻止所有的司法凍結查封和法院執行;阻止擔保權人行使擔保權;對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享有解除權;所有債務均停止計算利息、停止計算違約金(滯納金)等等。一部分企業經過重整或重組后,甚至可以恢復盈利能力而起死回生。比如“長航鳳凰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借助于破產重整程序,長航鳳凰最終從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資產及負債結構,增強了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徹底擺脫了經營及債務困境。再比如“北京利達海洋生物館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法院依法指導管理人通過在持續經營條件下整體打包處置破產財產的變價方式,依法保護了職工、稅務部門以及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同時拯救了利達公司的經營事業。
二、無法支付破產費用怎么辦?
想進入破產程序,需要支付破產費用。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有一部分企業甚至這部分費用都無法支付,那么該怎么辦呢?
為了解決這部分企業的難題,各地相繼出臺援助資金制度助力破產案件的推行。北京高院也于2020年4月5日也出臺的《破產費用援助資金使用辦法》(試行),對于援助資金適用的案件范圍、援助金額、程序等等都做了規定。破產援助資金主要用于支付無財產企業破產案件所需的破產清算費用,包括管理、變價、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刻章費、公告費、檔案保管費、郵寄費、交通費等工作費用;召開債權人會議的費用、聘用其他工作人員的費用;支付管理人工作報酬等。援助金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財產線索分散、衍生訴訟較多、處置難度大的案件可酌情提高,每件援助總額不超過15萬元。
因此,無法支付破產費用的企業,管理只要向審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援助資金使用申請并通過批準后,就可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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