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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如何索賠雙倍工資?法律標準與實操指南
時間:2025-10-10 11:28:11 來源: 作者:
未簽勞動合同如何索賠雙倍工資?法律標準與實操指南
在勞動關系中,書面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核心依據。然而,部分用人單位為規避責任,故意拖延或拒絕簽訂書面合同,導致勞動者權益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需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這一規定為勞動者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具體操作中需注意計算標準、時效限制及證據收集等關鍵問題。
一、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與適用范圍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條款旨在通過懲罰性賠償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保障勞動者權益。
適用條件:
時間范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例如,勞動者于2025年1月1日入職,則雙倍工資計算期間為2月1日至12月31日。
例外情形:若因勞動者故意拖延、提供虛假信息或不可抗力導致未簽合同,用人單位可免責,但需承擔舉證責任。
無固定期限合同銜接:滿一年未簽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后不再支持雙倍工資,但用人單位需補簽合同。
二、雙倍工資的計算標準與實操案例
計算基數:
約定優先:若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約定了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則以此為基數。例如,約定月薪8000元,則雙倍工資差額為8000元/月。
無約定時: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如年終獎)、福利性補貼后的金額確定。例如,勞動者月收入10000元,其中加班費2000元、獎金1000元,則基數為7000元。
最低工資保障:若計算基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最低工資執行。例如,某地最低工資為2500元/月,勞動者實際收入2000元,則基數按2500元計算。
計算期間:
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即用工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若用人單位滿一年仍未簽合同,則自滿一年之日起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此后不再支持雙倍工資。
實操案例:
2025年某市法院審理的“銷售員雙倍工資案”中,勞動者小李于2025年3月1日入職某公司,未簽合同,月薪由底薪5000元+提成構成。2025年12月離職后申請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法院認定:
提成屬于非常規性獎金,不計入基數,按底薪5000元計算;
計算期間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共11個月);
最終判決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55000元(5000元×11個月)。
三、維權路徑與證據收集
第一步:固定勞動關系證據
需提供以下材料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工資支付記錄:銀行流水、工資條(需顯示用人單位名稱);
工作憑證:工牌、工作服、考勤記錄(需有用人單位蓋章或負責人簽字);
溝通記錄: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郵件往來(顯示用人單位安排工作);
證人證言:同事出庭作證或提供書面證詞。
第二步:計算仲裁請求
明確金額:根據上述計算標準,確定雙倍工資差額總額;
附加請求:可同時主張未簽合同期間的社會保險補繳、加班費等。
第三步:提交仲裁申請
管轄選擇: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
材料清單: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身份證復印件、證據材料(一式三份);
時效注意:需在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受此限,但離職后需在一年內主張。
四、風險提示與實務建議
時效風險:若超過一年仲裁時效,可能喪失勝訴權。例如,勞動者2025年1月入職,2027年2月才申請仲裁,因超過時效可能被駁回。
舉證責任:用人單位若主張免責,需證明未簽合同系勞動者過錯或不可抗力導致,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協商優先: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補簽合同并支付雙倍工資,若協商不成再申請仲裁。
專業協助:復雜案件建議委托律師處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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