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內容是什么?
時間:2024-08-07 14:11:02 來源: 作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內容主要涉及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具體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包括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即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包括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主要涉及經濟性裁員的情況,即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此時應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勞動合同期滿時,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否則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的計算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具體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總結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詳細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多種情形,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在特定情況下勞動者能夠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2024-08-06
企業破產清算申請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