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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規定了哪些特殊情況可以避免破產呢
時間:2024-11-04 10:08:59 來源: 作者:
企業破產法規定了多種特殊情況,在這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避免進入破產程序。以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歸納出的幾種可以避免破產的特殊情況:
一、企業重整與和解程序
1. 重整申請
申請條件: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此外,即使企業尚未達到破產界限,但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也可以申請重整。
申請主體:債務人、債權人,以及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重整效果:重整程序旨在通過債務調整、企業重組等方式,使企業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從而避免破產清算。在重整期間,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產管理事務由管理人或者債務人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負責。
2. 和解申請
申請條件: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申請和解。和解申請通常在企業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后提出。
申請主體:和解申請一般由債務人提出,但在某些情況下,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申請和解。
和解效果:和解協議草案需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經人民法院認可后公告。和解協議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中止破產程序。通過和解協議,企業可以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問題達成協議,從而避免破產清算。
二、政府資助與擔保
政府資助:對于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企業可以避免被宣告破產。這種資助可能是直接的資金支持,也可能是政策上的優惠或扶持。
擔保措施:如果企業在破產申請前已經取得了擔保,且能夠在自破產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債務的,企業也可以避免被宣告破產。這種擔保可以是財產擔保、信用擔保等,旨在確保企業在一定期限內能夠清償債務。
三、其他特殊情況
法律特殊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還存在一些其他特殊情況可以避免企業破產。例如,當企業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時,如果這些程序可能對企業破產清算產生重大影響,人民法院可能會中止破產程序。此外,如果企業在破產前已經進行了有效的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且能夠證明其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清償債務能力的,也可能避免被宣告破產。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法規定了多種特殊情況可以避免企業破產。這些特殊情況涵蓋了企業重整與和解程序、政府資助與擔保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等方面。企業在面臨經營困境時,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途徑來避免破產清算,從而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并維護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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