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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和離職流程是怎么樣的
時間:2024-08-04 16:16:34 來源: 作者:
勞動合同續簽和離職流程分別如下:
一、勞動合同續簽流程
勞動合同續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經協商一致,延續勞動合同效力的行為。具體流程如下:
提前通知與協商:
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答復:勞動者在接到用人單位的通知后,應當在7日內書面答復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協商合同條款:
如果雙方同意續簽,則需要協商續簽的合同條款和條件。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簽訂新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新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具體的合同條款和條件。雙方在新的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勞動合同生效。
鑒證與登記:
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二、離職流程
員工離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交離職申請:
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離職審批:
《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這通常包括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以及更高級別的管理層審批。
離職交接:
離職到期之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離職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包括工作、工具、資料等的交接,并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同時,財務部需對離職員工的借支狀況進行審核,并辦理保險清算和減員手續。
薪資核算與發放:
人力資源部統計離職員工的本月考勤,并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財務部根據審批結果發放員工的工資。對于辭退和開除人員,離職薪資通常在離職后3日內結清。
離職證明:
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時可能需要的重要文件。
在整個離職過程中,員工和用人單位都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定,確保離職流程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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